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广安市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公告

广安市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公告

2016-03-23来源:本站采编

广安市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经报请省司法厅同意,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48名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考试原则: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属地优先。

(二)考试范围:面向全市公开考试。

(三)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需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愿意到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

5、具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6、国家行政事业人员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7.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

二、名额分配

广安区:4名                       前锋区:5名

岳池县:13名                      华蓥市:11名

武胜县:10名                      邻水县:5名

各县(市、区)司法局需将名额分配到具体法律服务所,要优先安排基层法律服务所,城区和城郊法律服务所要严格控制。各法律服务所考录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资格审核结果连同公开考试法律服务资格人员申报表报市司法局备案。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为4月20日9:00时至4月29日17:00时。

报名及资格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了解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名额分配情况,详细了解报考执业机构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执业机构并征得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同意意见。各法律服务机构无特别原因应当为其出具相关意见准予报考,报考者如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各审核单位。

2、填报公开考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格申报表。报考人员请如实、准确填写《公开考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格申报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同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公开考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格申报表》以书面形式传给审核单位。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审核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2)毕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原件。

(5)愿意在乡镇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至少5年的书面承诺书。

(6)报考该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0日在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告栏查询资格审核情况并接受监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审核机关联系。

四、准考证领取

经各县(市、区)审核合格,市司法局备案并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8日到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录取

(一)考试

考试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地点:准考证上指定地点

3、考试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纪律,执业道德等。

(二)考试合格

1、考试合格按照所报考的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将在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反映问题的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3、公示期满后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后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公示在广安市人事网、广安市司法局网站(网址:www.gassfj.gov.cn)发布。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等有关事项均在广安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2、报考人员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基层法律服务资格考试。如已通过执业考试的,仍要吊销执业证书。

3、请报考人员(考试时除外)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考核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如部分法律服务机构无人报考,考试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人员中进行调配,参考人员如服从考试机关的调配安排的,请在填写申请表备注栏中说明。

5、本次公开考试有关事宜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执业机构招录人员分配表

2、公开考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格申报表

3、承诺书

4、证明

市司法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纯学 18181796738;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 2331891 基层科2334148

各县(市、区)司法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   曾维权  18181795063  

广安市前锋区司法局   张川华  18090508590

华蓥市司法局         荣小影  13518391109

岳池县司法局         朱华云  15882550992

武胜县司法局         王  慧  18181857021

邻水县司法局         徐文进  13419309912

 

 

                         广安市司法局

                         2016年3月21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