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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检察人员的公告

2016-03-23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检察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检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检察干部队伍建设,现面向全省检察机关公开考调检察人员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考调。
  二、考调对象及入职岗位、人数
  考调对象为四川省内检察机关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共考调4人[入职岗位分别是:侦查人员2人、刑事检察人员1人、办公室文秘人员1人],其中侦查人员和刑事检察人员必须是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
  三、考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每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公开考调程序
  1、考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00至2016年4月15日17:00。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报名表(发送到QQ邮箱1097212135@qq.com)或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5号)政治处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检察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同时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优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入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面试报到时,本人务必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检察人员报名表》(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文秘岗位人员除外)、近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法律素养等。报考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组织面试,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面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准确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5、考察:综合面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底,以1:2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检察院组织的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等进行政审及业务能力考察。
  6、调入:经综合政审考察,确定拟调入人选。体检合格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调入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表中的个人简历须写明在检察机关内设各部门工作起止时间。
  4、报考文秘岗位的人员,在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被采用的各类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等的复印件。
  3、咨询电话:0830-8566815、8566813。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检察人员报名表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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