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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司法所公招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11-04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年11月4日最新快讯:根据《绵阳高新区司法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我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绵阳高新区司法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

折合成绩

综合成绩

综合

排名

是否进入体检

2016102105

86

43

93.02

46.51

89.51

1

2016102110

79

39.5

85.4

42.7

82.2

2

2016102130

75

37.5

89.3

44.65

82.15

3

2016102111

78

39

86.14

43.07

82.07

4

2016102135

79

39.5

84.92

42.46

81.96

5

2016102101

75

37.5

87.74

43.87

81.37

6

2016102125

75

37.5

86.8

43.4

80.9

7

2016102106

81

40.5

80.4

40.2

80.7

8

2016102102

77

38.5

84.4

42.2

80.7

8

2016102127

80

40

80.64

40.32

80.32

10

2016102103

76

38

84.5

42.25

80.25

11

2016102141

76

38

84.42

42.21

80.21

12

2016102116

78

39

81.9

40.95

79.95

13

2016102107

82

41

75.2

37.6

78.6

14

2016102117

80

40

74.8

37.4

77.4

15

2016102128

80

40

72

36

76

16

二、体检须知

(一)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费(代体检医院收取,自备零钱,具体金额另行通知)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集中保管,不得自行带进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加体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5.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或体检工作人员反映;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递补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五)体检结果、综合考察和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结果和拟聘人员公示等具体事项均在绵阳人才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绵阳高新区司法所
2016年11月4日

更多2016年下半年招聘信息,请查看: 2016年下半年四川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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