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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递交加分材料的公告

2017-04-13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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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递交加分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

详见《乐山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告》。

二、递交时间

2017年4月19日至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递交地点

地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科(乐山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1012号)

电话:0833-2441824

四、注意事项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

2.请符合条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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