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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珙县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08-29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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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829快讯: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共9名,原则上从事公安特巡警辅助工作岗位。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由珙县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要求

勤务辅警:具有珙县常住户籍(截至报名前一日入户珙县),仅限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双目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年龄18-35周岁(截止报名首日已满18周岁且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转业或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心健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学籍、公职,辞退、解聘的人员;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在各种招考中因违规违纪尚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8.有纹身的人员;

9.珙县公安局在职辅警;

10.曾在珙县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但自行辞职的人员;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日-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市场(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1-4318967。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申请加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体能测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5.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分,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加1分;

2.具有C照及以上驾驶资质加1分;

以上二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直接计入聘用成绩。申请加分须持加分原件。

六、考试

1.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引体向上,项目分值按《公安部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执行。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聘用成绩计算。各项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聘用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核加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体能测试1000米跑科目。

七、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1.体检:由珙县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提供县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并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

3.递补: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期管理:此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2)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执勤津贴、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自缴部分。

八、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在珙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珙县公安局纪委办公室,电话0831-4312980

九、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珙县人力资源市场
2017年8月29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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