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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须知

2017-09-19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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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考生:

    宜宾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17年9月23日、24日进行。为方便考生准确参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7年9月23日  09:00-11:00

    《申论》             2017年9月23日  14:00-16:30

    (二)公安系统《心理素质测试》

    2017年9月23日  17:00-18:30

    (三)公安系统《专业科目》

    2017年9月24日  09:00-11:00

    二、考点设置及交通路线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共设17个考点。

    序号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01

    宜宾市八中B区

    宜宾市翠屏区明伦堂126号(原宜宾市九中)

    02

    宜宾市八中A区

    宜宾市翠屏区长春街16

    03

    宜宾市四中本部

    宜宾市翠屏区红丰东路13号(宜四中本部)

    04

    宜宾市四中B区

    宜宾市翠屏区红坝路2号(江北鼎业兴城旁)

    05

    宜宾市江北实验小学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55号

    06

    宜宾市人民路小学A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广场14号

    07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A区

    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3号

    08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B区

    宜宾市翠屏区东楼街4号

    09

    宜宾市忠孝街小学

    宜宾市翠屏区忠孝街150号

    10

    宜宾市农业街小学

    宜宾市翠屏区金玉街9号(金沙江铁桥下)

    11

    宜宾市第二中学

    宜宾市翠屏区女学街30号

    12

    宜宾市人民路小学南广分校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南广路139号

    13

    宜宾市建国实验小学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2号

    14

    宜宾卫校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15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大湾路1号

    16

    宜宾市第七初级中学

    宜宾临港开发区中磁路99号

    17

    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黄桷坪大道一段2号

    请考生详细阅读准考证上考试地址,务必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路线,提前安排好食宿;因考点学校无法停车,请各位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特别提醒事项

    《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入刑,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四、考试规则

    1.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

    2.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参加考试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开考后不得转借、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品进入座位。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5.试卷发放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信号开始答题。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一定要规范、正确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非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8.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传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在交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后,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座次表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交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

    10.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或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1.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12.考后经甄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31-8247722,8247733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9月1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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