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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第四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公告

2019-03-1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就第四次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第四次递补资格复审截止到 2019年3月 13日(星期三)上午11:30,在乐山市公安局十三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进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责任自负。
 
二、第四次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考生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第四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第四次递补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第四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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