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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5-08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关于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对于“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职位进行递补体检。现将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递补体检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请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到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市中区天星路36号)圆形喷水池前集合,待身份验证完毕后,于上午8:10准时上体检专用车,逾时未上车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费用(约480元,请自备现金)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2、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有家长等无关人员陪同,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7、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组织部C区203室)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联系电话:0833-2487564
 
 
 
附件: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公务员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19年5月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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