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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泸州龙马潭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9-2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就我区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龙马潭区的中国公民。
 
2.驻龙马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述人员申请认定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我局负责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我局受理认定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以下人员,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执行:1.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3.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4.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9月25日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至11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大厅B区窗口(云台路68号);咨询电话0830-3651999、0830-2508917。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龙马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2)和上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体格检查。
 
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确认点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组织安排体检。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
 
1.对象。未取得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明的以下人员:(1)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2)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人员;(3)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人员。
 
2.时间暂定11月下旬,需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形式等相关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开展审核,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暂定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四、其他
 
1.后续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相关要求、结果等会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电话通知,请随时关注。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2.公办学校教师任教经历表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2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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