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20年广元市利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年广元市利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5-1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利州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利州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以正式文件提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名单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我区仅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我区社会考生请于5月11日至5月20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应届毕业生请于6月6日至6月22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在网报审核通过后,现场确认前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考生申请人在网审合格后应于6月22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利州区教育局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早于6月23号。
 
现场审核具体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学籍信息)。
 
3.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区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