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21年成都都江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定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件校验公告

2021年成都都江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定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件校验公告

2021-11-23来源:本站采编

经研究,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延期进行的2021年都江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定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件校验工作,调整至2021年11月24日至25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件校验相关事宜

(一)原件校验时间

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原件校验地点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联系电话:028—89741026

(三)准备资料及要求

1.本人原件校验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2.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4.考生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考生诚信承诺书(现场签订);

7.报考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考生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8.报考只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须提供考生档案保管存放部门(原毕业院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书面证明;提交本人2年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社保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打印,如无社保缴费记录,请截屏并打印);现场亲笔签署考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9.报考志愿者定招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出具服务期满证书的须提供志愿者主管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协议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依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另行公告。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

原件校验合格后,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准时报到。

(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及地点的,将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原件校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原件校验时,将核验考生14日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行程卡为非绿码的,不得参加原件校验。

(二)参加原件校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来(返)川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执行(详见附件1),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近期人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补充公告》(网址:http://202.61.89.231/content-27-5E6F4D3A27DA2EEB)执行。

(五)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2),并于原件校验时上交。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来(返)川人员管控措施

2.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卡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http://www.djy.gov.cn/dyjgb_rmzfwz/c129255/2021-11/22/content_ef5e058963324cb58104c869e6c64d6c.shtml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