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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招聘事业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2023-03-13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泸州市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公告》有关事宜,为确保2022年度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考人员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5日08:30-9:30

(二)资格审核地点: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94号(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人事股)

(三)资格审核需要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审查意见。

三、考试形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10:00-11:30

笔试地点: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笔试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职位招聘人数比例5: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测试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经研究同意后,在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示后出现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做好赴考路线规划和物资准备,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入场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等资料。

2.考生入场时,除必备的考试用品外,其余物品一律放在物品暂放处。严禁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已带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的物品暂放处,违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来源: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rsqt/content_352310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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