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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2024-03-08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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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将广元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广元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已经点对点公布,考生自行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成绩查询”查询。

二、面试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7日,9:00-12:00。

资格审查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605室(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翠云路135号)。

三、资格审查资料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

(四)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于2024年3月18日12:00截止,未按规定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近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839-3240110。

2.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gyjcy.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8日     

来源:https://www.gyjcy.gov.cn/gy/article.html?id=2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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