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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及体能测评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4-03-08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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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凉山州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及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已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 专栏点对点公布。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6日(9:00—17:30)。

资格审查地点: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楼614办公室(西昌市三岔口东路401号)

(三)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

审查时应本人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考录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

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二维码)》;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正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原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2.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生提供的材料均使用A4纸印制。

4.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

5.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6.若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须于2024年3月16日前向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书面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书。

7.递补人员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及时通知的,后果自负。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7:00前。考生按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3月30日上午8:00

体能测评地点:西昌春城学校(西昌市联合路西50米)

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由凉山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相关公告事项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应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关机、停机、换号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均取消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

凉山州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34-6990038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34-3865186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8日

来源:https://rsj.lsz.gov.cn/lszrsks/rsksxwzx/202403/t20240308_2643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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