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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2015年3月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3-27来源:本站采编

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涪城区编委会议精神,经涪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选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初审、面试、考核、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聘)名额、职位

选调(聘)名额:23人。其中:公务员 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9人 ;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为科员,事业单位人员为九级职员。(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和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参公身份)

三、选调(聘)对象

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为全国(涪城区除外)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为全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医院除外)。

四、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3、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选调(聘)后在涪城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

6、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条件

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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