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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关于2015年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公告(2)

2015-04-01来源:本站采编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嘉陵区解决已辞退代课(民办)教师问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2寸彩色照片3张(2张张贴在考试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3: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调整开考比例为2:1,低于2:1则调减招聘名额。

2.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监察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3.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得分×50%+专业知识得分×50%。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以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为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及运用(学科分数比例为5:5),程度为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应达的知识能力水平,不指定教材。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领取准考证时间: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1:00在嘉陵区教育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5年5月9日。

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于笔试后3日内在嘉陵教育网公布。报考者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区教育局政治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15年5月19日18:30前在嘉陵教育网公布。

4.体检

体检于考试结束后进行。考核招聘人员优先入围,剩余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加试办法由教育、人社部门确定。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于2015年5月19日18:30前在嘉陵教育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生本人应提供原代课学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党委签署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上述材料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嘉陵教育网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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