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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关于2015年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公告(3)

2015-04-01来源:本站采编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审核确认,但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选校完成后按程序办理上编、聘用等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对不服从安排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含考调、商调)。

拟聘人员若原已就业的,应主动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教育局在嘉陵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6、嘉陵区教育局、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嘉陵区教育局:0817-3632325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631047

嘉陵区监察局:0817-3631035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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