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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2015年第一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

2015-04-03来源:本站采编

为实现攀枝花学院“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攀枝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攀学院[2013]15号)文件精神,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校拟面向社会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2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在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见《攀枝花学院2015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人数共2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二)应聘教师岗位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4月1日以后毕业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即1979年4月 10日至1997年4月10 日期间出生);

2、应往届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为18周岁—40周岁(即1974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 10日期间出生);

(三)应聘实验人员岗位者须满足下列条件: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即1979年4月10 日至1997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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