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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跆拳道教练员公告(1)

2015-04-24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考核招聘1名跆拳道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我校始建于1971年,学校办学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体育教育方针,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人才,承担乐山市组队参加省运会和全国单项比赛任务。为全市中小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体育教师和管理干部,为国家、省队培养和输送了优秀运动员,其中不乏世界冠军和全国全省冠军,学校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全国重点射箭运动学校》、《四川省女篮训练基地》。学校开办初中义务教育、中等职业体育专业教育,并与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联办体育大专班;开设田径、游泳、射击、射箭、跆拳道、女子篮球(甲乙组)、激流回旋等7个项目业余训练。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练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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