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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5-0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剑阁县人民政府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剑阁县气象局 剑阁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尚书街88号 从事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雾、消雨、防霜、森林防火和消除公共污染等工作。
剑阁县城市管理局 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5号 从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县城区、普安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等工作。
剑阁县水务局 乡镇水务管理站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 负责指导辖区内防汛抗旱、灌溉与排涝、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利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基层水务工作。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剑阁县项目编制储备研究中心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1楼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章草案等工作。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 剑阁县环境监测站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 从事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等工作。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 从事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劳动维权、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等工作。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四楼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5号 负责组织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材料价格信息等工作。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5号 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48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15010、2015011、2015012、2015015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5月23日。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招聘财务管理的岗位,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填写为“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未填写“具有有效期内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5年5月25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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