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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2015上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5-29来源:本站采编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原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区2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2.年龄计算方式:18-30周岁指1984年6月1日-1997年6月1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绵阳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为涪城区的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分为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24时,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对于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16-2264961、2261452,028-83336031;对于报名资格、条件疑惑的咨询电话是:<区人社局>0816-2263419、<区卫生局>0816-2213704。资格审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2015年上半年涪城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6日24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按网络提示打印《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考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人员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7日24时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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