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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2)

2015-06-03来源:本站采编

(一)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文秘业务、计算机运用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名额和面试内容:笔试后,按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内容为对工作的了解情况和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此次招聘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人选,由高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核。

(六)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与高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二)受聘人员待遇参照高县警辅人员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统一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调配使用;

(四)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各项制度,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由高县组织人社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高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2、高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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