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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关于2015年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5-07-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南组通字〔2014〕7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其中:乡镇学校15名,乡镇卫生院15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21名,乡镇社会事业中心9名(具体单位、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营山县2015年7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任满1个聘期(2013年7月30日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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