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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实验学校2015年遴选教师简章

2015-07-22来源:本站采编

一、遴选范围

广安市内外在编在职教师。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实验学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初中物理1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1名。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遴选职位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任教三年(含试用期)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小学、初中教师具有相应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小学教师具备第4项条件之一,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4.遴选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县级(含教育局)及以上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教书育人楷模、教育教学名师。

(2)参加教育教学竞教荣获县级二等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

(3)科研成果(主研人员)荣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含市教科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的。

(4)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原广安市教育局“三个八条禁令”被处理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6日-7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遴选人员按照遴选条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①《报名信息表》(附件1)一份(贴上照片)、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职称证书、⑥获奖证书、⑦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报名时原则上需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证明(若在报名时未提供书面证明,需在参加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证明,方可参加体检,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书面证明,取消体检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地点:广安实验学校正大门右侧的接待室。

3.资格审查: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并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对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遴选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用多媒体教学和说课。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对象独立备课(含课件制作)1小时,进行多媒体教学15分钟,说课1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多于遴选职位名额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遴选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体检

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遴选职位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其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未被反映有问题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广安实验学校

2015年7月2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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