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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1)

2015-10-0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拟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心遴选4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乐山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服务大厅及运行平台场所的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经费形式,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止2015年9 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录(聘)用后工作满5年,另有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

3.近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报名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 月10 日—— 10月20 日上午9:00点至下午17:00点。

(二)报名方式和地址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方式均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如下:

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政务中心5楼512室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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