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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10-0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公开招聘应具备条件

1. 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2.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专业及从业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要求,详见《成都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录(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 存在其它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规定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四)报名材料:

1.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同时提供加盖社保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应聘会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会计岗位工作情况证明原件1份;

3. 加分证明、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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