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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2015年公开考核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1)

2015-10-1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的有关规定及我市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5年10月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医学类毕业生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中国西昌网站(www.xichang.gov.cn)、西昌人事人才网(www.xcrsrc.gov.cn)、西昌人事考试网(xcpta.xcjob.gov.cn)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一、考核计划

本次共计划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事业编制)。具体考核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2015年西昌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考核聘用的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的学历、专业、资格证、年龄等

1、取得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放射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预防医学专业、医疗器械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儿科学专业、卫生检验专业、精神医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2. 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4、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的放宽到以下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1975年9月1日后出生);

5、报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人员放宽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②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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