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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关于面向全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集中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动议人选的公告

2015-11-02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优化科级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激励广大干部实干巧干、敬业奉献、奋发有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规范选人用人“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县委关于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集中比选一批副科级领导干部动议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

此次集中比选15个副科级领导职位。其中,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10个,县级部门(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5个。采用非定向的方式进行,即:报名时不确定具体职位,通过比选确定动议人选,根据动议人选的经历、专业、专长、潜质等个人条件和全县科级领导岗位配备实际,对标科级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需要,适时启动提拔任用程序。

二、比选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以报名:

1.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2.副科级后备干部;

3.上报市委的专业型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对象;

4.获得县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比选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含30岁);参加县级部门(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比选的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本次比选的年龄、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参加本次比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只限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的事业人员报名参加。参加比选的人员,限报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一个类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5.尚处于试用期的领导干部;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情况的;

7.其他不符合《苍溪县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的。

四、比选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贴好免冠正面证件照)经所在单位填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后,到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需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任职时间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复印件作为报名登记表的附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对入闱动议人员,县委组织部将再次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比选过程。

(三)综合测试

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2015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动议人选

根据测试成绩,综合干部日常表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动议人选。对本次比选进入动议范围但未使用的干部,全部纳入优秀干部人才库。

五、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5225000 5225460(传真)。

特此公告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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