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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射洪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5-11-17来源:本站采编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考核

(一)考核方式:按照“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原则,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核实施: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局和各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三)面试内容: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由考核小组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七、体检及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报考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县卫计局和各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视考生综合考核情况,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 进入体检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其空缺岗位名额不再递补),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卫计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考察

由县卫计局和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于在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先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向招聘单位报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资料原件,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复审后报县委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和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体检等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县人社局通过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等方式予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25—6625110)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25—6191011)、射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0825—6622614)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射洪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15年射洪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2015年射洪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射洪县委组织部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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