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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5-11-26来源:本站采编

3.报名地点:江阳区政府党政大楼1107室区委党校办公室(区委党校职位);江阳区政府党政大楼401室江阳区委编办综合监督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位)。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1寸照片及复印件(1份);

②报名表电子文档和纸质件(1份),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人事主管权在主管部门的,需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1-2篇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5.报名咨询电话:赵懿0830-3123168(江阳区委党校职位);喻春莲 0830-3123620(江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上午;笔试地点及考试时段见准考证(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经考察无适合人选的,提交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考调职位。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考调单位可在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江阳区委党校、江阳区委编办拟定选调人员名单,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江阳区委组织部举报或申诉。

举报或申诉电话:区纪委0830-3123741,区委组织部0830-3123715。

附件: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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