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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兴文县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公告(1)

2015-01-1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在我市产煤县聘任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的通知》(宜工发[2014]60号)文件要求,兴文县总工会拟在兴文县范围内招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2名,经研究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笔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岗位: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

三、应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人员优先考虑,在笔试成绩中予以相应加分:(1)具有煤矿管理相关专业学历(矿业工程类(专)、矿业类(本))或持有矿山企业工作相关技能资格证人员(《救护队员资格证》、《特殊工种证》、《安全培训上岗证》、《安全资格证》等);(2)退伍军人。具有煤矿管理相关专业学历或持有矿山企业工作相关技能资格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分上加3分。

(二)年龄条件:

18岁至35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色盲、耳聋者;

2.有纹身、刺青者;

3.有吸毒历史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其他体检出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20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兴文县2015年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1份,《兴文县2015年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1份(需加分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1份,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1份。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在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报考者年龄一律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调低开考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只采用笔试

(一).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具有煤矿管理相关专业学历或持有矿山企业工作相关技能资格证人员在笔试成绩分上加5分;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分上加3分。

(二).笔试内容:工会工作知识、劳动法规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公文写作。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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