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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屏山县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2)

2015-01-16来源:本站采编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 1月23日(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屏山县公安局(新县城)指挥中心大楼六楼613室政工监督室(电话:0831-5721741)。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并同时进行身高初检。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交复印件1份。

四、面试及考察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面试成绩前6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体检、政审和使用: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转正后,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制度。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电话:0831-5721741)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屏山县公安局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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