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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百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6-01-07来源:本站采编

(2)《从服务期满两届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1份;

5.资格审查和公示: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将于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核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报名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五、体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离本县且不得调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796180

监督电话:0830-8797366

附件:从服务期满两届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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