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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6-01-21来源:本站采编

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

1.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招聘结果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四)政策性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进行审查。

(1)报考者本人《报名信息表》。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经过专业技能考核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主要范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核成绩公布。参考者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于面试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加试按加试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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