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1来源:本站采编
(五)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弃权的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其中,通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特别提示
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本公告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面(测)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31—5700223(屏山县人社局)
0831—5720085(屏山县卫计局)
0831—5722272(屏山县教体文广局)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 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中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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