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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6-01-27来源:本站采编

提示:请规范编辑填写要求表册。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对网络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于2016年2月22日17:00前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2月24-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持网络报名资料的原件和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花荄镇中医街)四楼401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领取考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考试通知书,考试人员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80元。

2.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考试通知书,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及内容:

(1)考试方式:采取综合结构化面试方式。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遴选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为考试不合格,不予遴选。

面试成绩和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是否进入体检及体检相关事宜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1.对进入体检人员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选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

2.对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查看拟遴选人员本人人事档案,座谈了解拟遴选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对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经研究决定后,从同一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遴选单位同其签订在单位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的承诺协议后,再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人员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经研究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已经被遴选(聘用)的予以辞退(解聘)。

(二)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

(三)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七、本次遴选工作其它相关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365002 (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16-4336326 (安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816-4336299 (安县纪委监察局)

0816-4336233 (安县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1.安县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2.安县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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