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6-02-04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珙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珙县县内在编在职人员。

(7)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47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2月19日—2016年2月25日。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1-4318967。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在网上下载《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卫生系统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