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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关于公开选调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教研员的公告(2)

2016-03-10来源:本站采编

4.资格审查:由县教体文广局和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5.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3:1。

(二)选调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3月17日。

2.考核地点:金江初级中学校灵动楼。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调工作由县教体文广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具体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选调考核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

说课教材范围、技能测试及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4.确定选调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分×40%+技能测试分×40%+业绩考核分×20%。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说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按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

(2)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选调岗位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说课、技能测试、业绩考核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果此三项分数相同,以说课、技能测试、业绩考核成绩顺序按评委有效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最高分确定选调人选。

(三)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调动。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考核不合格,调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核的各类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无论是考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屏山县2016年选调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2.屏山县2016年选调教研员考核评分表

3.关于选调教研员说课教材范围

4.关于选调教研员技能测试内容及分值

5.关于选调教研员的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下载

2016年3月1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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