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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关于2016年4月公开选调(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07来源:本站采编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4月公开选调(聘)参公人员

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涪城区编委会议精神,经涪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开选调(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选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聘)名额、职位

选调(聘)名额: 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19 人 ;事业单位人员11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为科员,事业单位人员为九级职员。(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和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参公身份)

三、选调(聘)对象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为全国(涪城区除外)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为全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医院除外)。

四、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3、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选调(聘)后在涪城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

6、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方式: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1980年 4月 6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五、自荐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4 月6日至2016 年 4月20日(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绵阳市文庙街8号  区政府五楼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263419)

(三)报名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绵阳市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自荐书一份(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

5、网上报名者需在面试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网上报名请将信息传至邮箱 501696891 @qq.com)。

六、资格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5月上旬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以及具体考试相关事宜。

七、选调(聘)方式及内容

选调(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5月上旬公告。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应用与写作,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职位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参考人数不足选调职位数6倍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

八、考核

按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等内容。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依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体检

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十一、选调(聘)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聘)资格,已经被录取(聘用)的予以辞退(解聘)。

(二)从事选调(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聘)工作过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二、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绵阳市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绵阳市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二O一六年四月六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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