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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绵阳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6-04-29来源:本站采编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的

公 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经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教师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axsyglj.my.gov.cn、安县政务网anxian.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2016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学校教师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我县各类学校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岗位及名额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体检合格;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5.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调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0日24∶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资格审查均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县人社局事管股(咨询电话:0816-4336326)。

2.填报信息。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5日至 5月1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请报考者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13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情况

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岗位调减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100分。(《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可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查询)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

3.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6年5月5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2日(9:00—11:3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7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6月6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5.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请于2016年6月15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因笔试缺考而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因未达到前面规定分数线致使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低于1:3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16年6月中下旬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含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但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需出示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②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③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提示: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60%。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1.试讲

(1)试讲内容:应聘岗位教学内容。       

(2)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2)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试讲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一)体检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核将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对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并办理编制、行政、工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对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该岗位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九、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2.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一、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433623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股                   0816-4336326

县教体局人事股                   0816-4338020

 

附件:1.2016年安县上半年公开招聘学校教师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一览表

          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

 

2016年4月29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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