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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孜州范围内招聘交通协警员20人公告

2016-06-01来源:本站采编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员的公告



因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考交通管理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名额 

1.岗位:协助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开展交管业务工作;

2.范围:限甘孜州内常住户口;

3.名额:交通协警人员20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明显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协助公安工作的疾病,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年龄在18-30周岁 (1986年5月1日-1998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 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 6月 1日至 6 月 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10号窗口(联系电话0836-2822221)。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下载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等个人信息,至报名点报名。

2.资格审查及缴费: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10号窗口《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交通协警员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报名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录用名额。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治安处罚条例》、《交通交通安全法》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运用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运用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

3.体检。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比例内末位总成绩若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每项考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考试或体检的,即被淘汰。

五、考察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

1.经考察及公示合格者,由户籍所在的公安局进行政审,审核通过后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2.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3. 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协警员待遇

按照甘办发【2013】61号文件执行,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36-2833699(甘孜州公安局纪委);0836-2878069(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附件下载: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二零一六年 六 月 一 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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