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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关于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28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2016-10-25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年10月25日最新快讯: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考调)职位

遴选(考调)职位名额共28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考调)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考调)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考调)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遴选(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601室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考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考调)名额。11月1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2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岗位适应能力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采用加试方式增加专业技能或相关能力测试,加试由各遴选(考调)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按遴选(考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有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无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市党政网、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布。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考调)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考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考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考调)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遴选(考调)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遴选(考调)对象,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因拟遴选(考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和转任

拟遴选(考调)对象须进入遴选(考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对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举报电话:8200730,5103021。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820044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5103562

各遴选(考调)单位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8221406、8200731

市委政研室:8224623

市委编办:8210303

市委农工委:8227727、8227724

市委台办:8229293

民盟宜宾市委:2381797

市中级法院:2337422

团市委:8226732

市文联:8235092

市政府办公室:2339006

市教育体育局: 8224213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31150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167610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2167610

市法律援助中心:3762739

市人才服务就业促进局:5103035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翠屏区大队:2333484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南溪区大队:2333484

市普查办公室:8224595

市经济社会调查队:8224595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计划表
2.2016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6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附件下载:2--3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计划表(共28名)

遴选(考调)单位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拟任职务

名额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是否加试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

市委组织部

16100101

工作人员

主任科员及以下

4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2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岁)

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加试写作

 

市委政研室

16100202

城市经济科工作人员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6周岁及以下

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2年以上文稿写作工作经历,能适应长期加班。

加试写作

 

16100203

办公室工作人员

科员

1

30周岁及以下

具有文稿写作工作经历,能适应长期加班。

 

市委编办

16100304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人员

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0岁以下(不含30岁)

中共党员;限男性。

 

市委农工委

16100405

工作人员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熟悉三农工作,有较强的调研和写作能力

加试写作

 

市委台办

16100506

经济交往科工作人员

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有会计资格证者优先。

加试写作

 

市中级法院

16100607

档案管理人员

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档案管理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2年以上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民盟宜宾市委

16100708

办公室工作人员

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文史、法学

35周岁及以下

非中共党员。

加试写作

 

团市委

16100809

权益部工作人员

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法学

30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有共青团工作经验者优先。

加试写作

参公单位

市文联

16100910

工作人员

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参公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16101011

文秘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具备党政办公室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参加工作时间3年以上。

加试写作

 

16101012

安全及信访维稳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限男性;具备党政办公室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参加工作时间3年以上。

加试写作

 

市教育体育局

16101113

义务教育科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5周年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16101114

人事科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组织或人事工作经历。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6101215

工作人员

科员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经济学中的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中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专业。

30周岁及以下

 

 

市工商局机关

16101316

注册登记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计算机、法律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各级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经历。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

16101417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法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5周岁及以下

该岗位需经常在外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限男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6101518

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法律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证书A证。

参公单位

市人才服务就业促进局

16101619

信访值班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限男性。

参公单位

16101620

办公室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汉语言文学、文秘

35周岁及以下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翠屏区大队

16101721

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本科: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财会、会计与审计、会计统计;研究生:财政学(含∶税收学)、会计学

35周岁及以下

 

参公单位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南溪区大队

16101822

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本科:法学、行政法、诉讼法、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

35周岁及以下

 

参公单位

市普查办公室

16101923

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

参公单位

市经济社会调查队

16102024

工作人员

科员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参公单位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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