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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屏山县总工会关于招聘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公告(5名)|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6-11-18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年11月18日最新快讯: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共5名,其中中文或文秘类专业岗位1名、体育或艺体类专业岗位1名、综合类不限专业岗位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不含高中);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熟悉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WORD、Excel 等办公软件,具备较深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写作水平。

  5.年龄在18-4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17日(此次招聘公告当日)。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纹身,无癫痫和精神病史。

    7.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招聘只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屏山县总工会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10地块5幢2单元202)。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核所需资料(详见后,2016年11月23日下午6:00后供无效)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含户口薄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照片3张(1寸)。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方可进入最后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屏山县总工会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10地块5幢2单元202)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5.分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1,否则将调减该岗位招聘,未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在征得本人意愿情况下可调剂参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报考者对工会系统知识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90%。

    (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3: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屏山县党政网”予以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政审、考核

  政审、考核按满分100分,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其中考核方试书面表彰和考核优秀占30分;书面表彰按工作单位计5分/次(含单位年度考核)、县委政府(含处级单位)计10分/次、市委市政府(含地厅级)计15分/次、省委省政府(含省部级)以上计20分/次(同一事被表彰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书面表彰和考核优秀总计分不超过30分并于2016年11月23日下午6:00前提供书面原件或经单位核实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提供无效)。

    政审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

  在体检、政审考察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四)公示

    按“面试成绩×90%+考核成绩×10%”排序,拟聘用人选在“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屏山县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可进行递补。

  (五)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由县总工会研究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公开选聘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上岗后的相关待遇,按四川省总工会、宜宾市总工会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薪酬含基本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等。

  (二)管理

    公开选聘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实行聘用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签,新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2017年6月30日前,如聘用人员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本人意愿离岗或被解聘,县总工会可从综合成绩排名人员中依次替补聘用。

  六、特别提示

  1.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屏山县党政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面试、体检、政审考核、递补、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政审考核等均商请宜宾市总工会、屏山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20418、0831-5771207

 附件:屏山县总工会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报名表

                                   屏山县总工会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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