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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03-28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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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本县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干部、聘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16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

      三、 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持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县政府六楼620办公室)现场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1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和公示(2017年4月1日至6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西充县人民政府网(www.xichong.gov.cn)及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各乡镇党委及干部本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严肃追责。

      3.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17年4月7日至4月10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西充县人民政府网(www.xichong.gov.cn)及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时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组织选岗并上报汇总审批(2017年4月8日至4月30日)

      (1)组织选岗

      此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选岗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西充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9:00—10:30。

      准考证领取:考生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驾驶证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2)上报汇总审批

      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并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5.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17 年 6月 4日至 20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充县人民政府网及西充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报到视为放弃。从大学生村官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市、区)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本公告由中共西充县委组织部、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二: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咨询电话:0817—4226108(组织部)

                0817—4200785(人社局)

中共西充县委组织部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 27日

附件一: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1 西充县金源乡农业服务中心 1 9 西充县李桥乡小学 1
2 西充县义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 10 西充县义兴镇小学 1
3 西充县双洛乡农业服务中心 1 11 西充县西碾乡小学 1
4 西充县同德乡农业服务中心 1 12 西充县复安乡小学 1
5 西充县车龙乡农业服务中心 1 13 西充县东岱乡小学 1
6 西充县岱林乡小学 1 14 西充县车龙乡小学 1
7 西充县大全镇小学 1 15 西充县永清乡小学 1
8 西充县金源乡小学 1 16 西充县东太乡小学 1
合计 16        

附件二: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籍    贯   出生地      
现户口所在地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所学学科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签订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  
现工作所在地     现任职务    
职称   拟聘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个人特长          
获得专业证书情况          
参加培训情况          
奖惩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主要工作业绩          
村(社区)党组织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根据川组通〔2016〕103号文件予以确认。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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