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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3人的公告 

2018-06-20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乡镇及以上机关(单位)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市政府金融办机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科员3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乡镇及以上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
 
1.“985”“211”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会计学、统计学、汉语言文字学等相关专业;
 
2.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选调生;
 
4.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经济、金融等部门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并在相应岗位上履职;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及以上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8年7月2日);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到定向单位工作的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熟悉经济金融工作,擅长公文写作;除试用期外,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10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4.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标注本人姓名);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6.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基础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应达到3:1,最低不低于2: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写作能力、金融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规定进行公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低不低于2: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等与履行职位职责相关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差额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的2倍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由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照遴选名额1:1比例按程序集体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参照2016年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缺额的,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六)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进行顶岗试用,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调动。
 
试用期满后,由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调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推进,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田先生,0826—2736266,15983453111
 
遴选监督电话:0826—2736066,0826—2393839
 
 
附件: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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