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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选聘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15人公告

2018-07-07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作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公开选聘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2018年,拟向社会公开选聘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15名,义务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二、选聘范围
 
按照自愿原则和广泛性原则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城乡居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医疗服务机构等相关组织中,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热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70岁之间,长期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有时间并志愿承担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眉山日报、眉山人民广播电台、眉山电视台、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眉山市人社局官网、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人社微信(微博)、政务中心公示栏等向社会发布社会监督员选聘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等形式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方式:申报者通过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眉山人事考试网下载《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经社区或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将表交至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2018年7月31日前收到有效)。
 
(三)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共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四)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其表现,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续聘。届满时不续聘者视为自行解聘。
 
五、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收集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三)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举报。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受邀参加同级社监委开展的监督活动,或者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等活动。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需求,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参加同级人社部门定期不定期举办的政策培训、政策咨询等。
 
(六)完成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号码028-38165127。
 
 
附件: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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