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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泸州江阳区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人员2人的公告

2018-08-28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江阳区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0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江阳区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7月30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兼报。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阳区党政大楼3楼333办公室)。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江阳区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区卫计局组织,纪检人员监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在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下。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五、聘用后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江阳区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江阳区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点击查看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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