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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2人公告

2018-10-2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大宝鼎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二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40周岁(即1976年8月12日—1996年8月12日期间出生);在西区内居住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5日—11月0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大宝鼎街道办事处便民大厅(一楼),联系电话:3882070
 
节假日咨询电话:13982336501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一份(附件1)。
 
(2)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社区工作履历的,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考方式主要是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街道另行通知。
 
1、笔试 
 
(1)考试内容为《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公文写作及运用、时事政治、计算机基本操作、其它与社区工作有关的知识及实际运用。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
 
(2)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考试职位个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次考试取消。
 
2、面试
 
考生以“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确定面试资格。面试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履历评价加分
 
(1)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初级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折合后)加4分。
 
(2)截至招考报名日,担任社区工作人员满一年(按12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满2年(按24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满3年(按36个月计算)及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3)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5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四、体检
 
街道办事处组织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可进行递补。    
 
六、录取
 
经公示、体检没有发现问题的,即予聘用。
 
七、生活补贴及待遇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执行。
 
八、工作管理
 
1、本次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由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在聘期内,社区居委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执行。
 
首次聘用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2、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
 
②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在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xls.xls
附件2:从事社区社会工作年限证明.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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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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