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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的公告

2018-10-26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近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方式
 
此次共拟招聘4名工作人员。其中书记员2名,文秘人员1名,新媒体宣传人员1名。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自愿从事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年龄:20--40周岁。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书记员岗位优先录用法律等相关专业;文秘、新媒体宣传人员岗位优先录用汉语言文学、文秘、数字媒体、新闻宣传、艺术设计类等相关专业,要求具有较强的写作、文字编辑及美术设计能力。(非以上专业,但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亦可)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家住广安主城区或在广安主城区内有固定住所。
 
三、待遇
 
专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本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300元;单位另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五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广安区洪州大道建新街9号区检察院技侦大楼515室)
 
3.报名起止日期: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7日(双休日除外)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广安区检察院政治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及后续通知事宜。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联系电话0826-2663763)。
 
五、考试
 
(一)书记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笔试的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为电脑速录。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前两项成绩之和,按分数高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二)文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主要考试内容为根据题目进行现场写作。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以分数高低确定面试人员。
 
(三)宣传岗位(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主要考试内容为根据题目进行现场写作。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测试内容为现场进行一期新媒体作品(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作品)制作。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以分数高低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政审
 
参照公务员招录政审条件和本公告报名条件第(二)款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八、录用
 
一经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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