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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设置党政机构60个

2018-11-03来源:本站采编

昨日,四川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那么具体怎么改?将调整优化哪些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记者从大会成都分会场获悉,大会正式公布了《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明年3月底前,全省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是我省机构改革的重点。根据《方案》,我省将从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等方面着手调整优化。机构改革后,我省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2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同时,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方案》明确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将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省委组织部
 
归口管理省委编办
 
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同时,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省委宣传部
 
划入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
 
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省委统战部
 
划入侨务工作职责
 
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侨务办公室牌子。将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组建省外事办公室,加挂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与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同时,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加挂省委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牌子。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
 
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组建省生态环境厅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组建省农业农村厅
 
不再保留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厅
 
将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厅。
 
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省应急管理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同时,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重新组建省司法厅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省审计厅职责
 
不再保留省国有企业监事会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省财政厅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审计厅。不再保留省国有企业监事会。
 
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
 
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组建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单设的省知识产权局。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再归口省人社厅
 
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具体而言: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组建省经济合作局、省广播电视局
 
省外国专家局职责划归省科技厅
 
我省还因地制宜设置了机构。根据《方案》,我省将组建省经济合作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职责,省商务厅的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投资促进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经济合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机构和职能在调整优化后,在我省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中,也有一些调整。其中,明确优化省科学技术厅职责,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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